這個年代,白痴的新聞真的數之不盡,說之不盡.

又來數則給大家欣賞吧. 


 

港產子女失內地戶籍 國家計生委提醒權衡得失 (明報) 01月 24日 星期三 05:10AM

【明報專訊】國家人口及計劃生育委員會副主任王國強昨日表示,內地將積極配合香港下月實行的新措施,以遏制內地婦女赴港產子。但他提醒有意赴港的孕婦,其子女在港出生後將「喪失內地戶籍」。 而廣東省司法及邊檢人士對本報表示,受制於現行政策,短期內很難配合香港的邊境截查行動。

廣東短期內難配合新政策

王國強在北京表示,香港2月1日起實行的新措施,相信可有效遏止內地婦女赴港產子的問題,內地部門會積極配合。他說,內地孕婦赴港產子主要有3個原因,包括香港終審法院判決在港出生的子女可獲居港權、香港醫療質素良好、避開內地「超生」人口政策。他重申,不鼓勵內地孕婦赴港產子,並提醒嬰兒取得居港權的同時,將喪失內地戶籍。

對於一旦出現內地孕婦強行闖關來港,廣東邊檢部門會否接報後「過來」領人。廣東省出入境部門官員私下表示,要配合港府新措施,許多難題尚待解決,包括﹕

一,對港邊檢政策由中央制訂,廣東不可能擅自出台具體措施;

二,內地出入境法律中並無限制孕婦出境條文,海關人員在邊境阻截時理據不足;

三,過關領人涉及越境辦公,需要在粵港聯席會議層次進行討論,短期無法實施;

四,內地「自由行」開通後,內地孕婦赴港產子愈來愈多,這涉及中央開放「自由行」的政策,廣東邊檢部門對此無能為力,只能採取「隻眼開隻眼閉」的態度。

限制內地孕婦入境的措施下月生效,有孕7個月的孕婦入境時需證明已在港接受產前檢查,以及預約醫院位分娩。入境處今天起於兩個陸路口岸試行新措施,衛生署長林秉恩表示已聘請幾位醫護人員配合,每更會派出一名醫生及一名醫護人員向入境處提供專業意見。

另外,房屋署助理署長陳嘉信昨日指出,房署與相關政府部門成立跨部門小組,共同研究內地孕婦來港產子對長遠公營房屋潛在的需求及影響。他表示,即使孕婦來港產子,所生的子女到18歲才合資格申請公屋,預料短期內不會對公屋需求造成大壓力。

 


 

別笑死我吧,大陸的大肚婆來港產子,就是因為不想住在大陸.

脫離內地戶籍,不就正是她們的目的嗎?

內地戶籍,又有誰稀罕?

以用得不到內地戶籍來阻止大陸孕婦?還是在提醒她們了?

再者,所生的子女要18年後才可申請公屋.預料短期內不會對公屋需求造成大壓力……

那些子女的父母好像不是18年後才來香港的啊.他們不可以申請公屋嗎?

還有以下的反智新聞.

 


 

廣播事務管理局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日會議新聞稿

廣播事務管理局(廣管局)在2006年12月裁定一個投訴個案及一個上訴個案(涉及23宗公眾投訴)成立。第一個個案是關於2006年10月1日下午1時18分至3時19分,在電視廣播有限公司(無線電視)翡翠台播出的電視節目「秋天的童話」。第二個個案,是就影視處處長對涉及多宗投訴的一個個案的裁決提出上訴。這些投訴是關於2006年7月9日晚上7時35分至8時,在無電視翡翠台播出的香港電台(港台)電視節目「鏗鏘集」。詳情請參看附件

廣管局又知悉,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處長根據《廣播事務管理局條例》(條例)第11條的規定,行使獲授權力,在2006年12月審理了70個個案(涉及250宗投訴),其中4個個案(涉及4宗投訴)屬於輕微違規,50個個案(涉及226宗投訴)屬於理據不足,餘下16個個案(涉及20宗投訴)則不屬條例第11條的管轄範圍。欲知詳情,請瀏覽廣管局網頁: www.hkba.hk。

 

 

廣播事務管理局秘書處

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日

*********************

附件

投訴成立個案及上訴個案摘要

個案1 – 2006年10月1日下午1時18分至3時19分,在無線電視翡翠台播出的電視節目「秋天的童話」

一名公眾人士投訴,該節目含有粗話,對兒童產生不良影響,不適宜在被編排的時間播出。

廣管局得悉,該節目含有一些粗俗及極度惹人反感的用語。廣管局認為:

  1. 節目中的極度惹人反感用語,在任何時候均不應在電視播放;及
  2. 雖然是為了塑造人物的性格,但那些粗俗用語不應在有關節目內經常及毫無節制地出現。即使該節目屬「家長指引」類別和在合家欣賞時間以外的時段播出也不能接受,因為該節目是在星期日的日間播出,當時可能有很多兒童在觀看電視。廣管局認為,即使節目被編排在非合家欣賞時間播出,持牌人亦應小心謹慎。不適合兒童或年輕觀眾的素材,不應在預期有大量兒童或年輕觀眾觀看電視的時間,特別是學校假期的日子播出。

廣管局並認為,即使在節目播出前以旁白及字幕提出警告,持牌人也不得以為可免除遵從業務守則的責任。

廣管局向無線發出勸諭,促請嚴格遵守《電視通用業務守則-節目標準》(電視節目守則) 第4章第6段有關禁止使用極度惹人反感用語的規定。

 


一句「陷家剷」.一句「Fxxk You」,劇中的船頭尺一個市井之徒.和人吵架不說粗口說什麼?

這一名公眾人士,保護子女的心真的令人感動.

電視有一句對兒童有不良影響的粗口,不是該讓子女認清是非對錯.讓他知道好孩子不應該問侯人家.

而是找高明的廣管局解決.將教子女的責任推卸到廣管局.

這個家長是否應該不看電視會更好?

我們成年人一方面在塑造一個荒謬殘忍的現實社會,另一方面就在電視塑造一個純潔無瑕的虛擬真實的世界.連女王的教室也要投訴,不可以有一句粗口.所有節目也要純潔如天線得得B.(但好像天線得得B 也被人投訴鼓吹同性戀….)

叮噹也不許播,叮噹太好人,鼓吹放縱.大雄太咸濕,鼓吹色情,技安太惡,鼓吹欺凌,阿福太囂張,鼓吹拜金主義,靜宜經常洗澡,有潔癖和浪費水資源…………….

我倒想問問,如果該家長和子女出街時,看見一個地盤工人說粗口,會否報警呢?

這個家長是不是有錢得不會接觸到我這些市井之徒呢?

做這些反智家長的子女真不幸.

更難為廣管局陪他們一齊癲.


個案2 – 對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處長(影視處處長)就有關2006年7月9日晚上7時35分至8時在無電視翡翠台播出的港台電視節目”鏗鏘集”的公眾投訴所作裁決提出上訴

一名公眾人士對影視處處長就有關2006年7月9日晚上7時35分至8時在無線電視翡翠台播出的港台電視節目”鏗鏘集” 的22宗投訴所作裁決提出上訴。投訴內容包括:

  1. 該節目偏袒同性戀、宣揚同性戀及含有歧視成份;
  2. 該節目不適宜在被編排的時間播放,且對兒童和青少年產生壞影響;
  3. 由於節目提到一名基督徒反對同性戀的意見,令觀眾誤以為所有基督徒都是缺乏理性的,對所有基督徒不公平;
  4. 節目沒有提及同性戀的不良方面,例如愛滋病;及
  5. 節目沒有包含警告字幕。

廣管局知悉,該節目的標題是”同志.戀人”,講述一對女同性戀人和一名男同性戀人的個人經歷,由港台製作,於晚上7時35分至8時的合家欣賞時間在無線電視翡翠台播出,而在節目播出前有以下勸諭字幕: “本節目涉及同性戀題材,敬請留意。”

廣管局認為指控(c)至(e),即該節目對基督徒不公平、沒有提及同性戀的不良方面(例如愛滋病),以及沒有包含警告字幕理據不足,因此維持影視處處長先前就上述各點指控的決定,理由如下:

  1. 該節目不含任何誤導觀眾或對基督徒不公平的內容。節目內有一個基督徒提出反對意見,不等於概括說所有基督徒及他們是缺乏理性的;
  2. 愛滋病的主因,是沒有做足安全措施進行性行為,而非同性性行為;及
  3. 節目開始時已播出警告字幕。

不過,廣管局認為該節目以紀錄片形式播放,而有關同性戀和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內容,在許多社會(包括香港)均被視為極具爭議性。因此該節目屬於有關香港公共政策或備受香港公眾關注而又具爭議的真實題材節目,必須遵守有關守則的持平要求。然而,該節目只提出同性婚姻的好處,並只講述三位同性戀者對同性婚姻立法的意見,使報道內容不公、不完整和偏袒同性戀,並產生鼓吹接受同性婚姻的效果。

廣管局亦認為,該節目不適宜在合家欣賞時間內播出,因為兒童和年輕觀眾可能不理解同性戀;假如沒有家長指引,可能會受節目部分內容影響。

廣管局向港台發出強烈勸諭,促請嚴格遵守《電視通用業務守則-節目標準》第2章第2段 (合家欣賞時間的政策)、第7章第1段(所有在電視播出的材料可能對兒童產生的影響),以及第9章第2和第3段(持平)的規定。

 


 

這就是我上一篇entry 所說的節目.(阿家已經知道我想打這篇新聞,先留了言…真了解我.)

這個投訴人很明顯是歧視同性戀的.其反智程度不比上面的人遜色.

但更反智的是廣管局.

1.什麼叫持平了?一定要有反對意見才持平?

探討自閉症兒童,就要同時訪問一些正常的小朋友的家長:「你個仔沒有自閉症,你點睇?」

探討露宿者就要問一些普通人:「你唔係訓街,你點睇?」

探討隱蔽青年就要問一些正常青年:「你唔隱蔽,你點睇?」

講十優狀元就要問我這些讀不成書的人:「你冇10A,你點睇?」

在那個節目中也有提及其中一個主角的哥哥反對他們了,是不是一定要有一半時間講反對才叫持平?

談討同性結婚,難道要走去問一些異性戀的人?

那麼應該要以下四種人全部訪問才叫持平嗎?

1.支持同性結婚的同性戀者

2.反對同性結婚的同性戀者

3.支持同性結婚的異性戀者

4.反對同性結婚的異性戀者

2.再者,上述節目,只是三個同性戀者講述自己的經歷,講述自己的態度和受到的壓力.

她們只不過是在爭取一些普通不過的事.希望社會不要歧視他們.

又不是說磨豆腐正,通櫃很爽.也沒有如廣管局所說「提出同性婚姻的好處」.又何來鼓吹之有?

3.兒童和年輕觀眾可能不理解同性戀;假如沒有家長指引,可能會受節目部分內容影響。

正是因為不理解,才要報導啊.

只是三個同性戀者告訴你,他們想爭取和異性戀相同的權益.他們一直被人歧視.

又有什麼影響了?

很明顯,廣管局就是帶頭歧視的

所以我也強烈勸諭廣管局收皮.

 


 

也許第一篇新聞的高官,可以改用以下的理由來勸阻內地孕婦:

「香港已經開始變得和大陸一樣反智,相信再過幾年會超越大陸,成為反智港.各位同胞子女就算有居港權,也是逃不出祖國的,死了條心吧.」

這樣可能會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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